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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驶位长草,还出了新叶!这一问题全国都有,困扰居民多年,上海这些社区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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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住宅小区内,
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并不鲜见。
这些车辆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
对交通安全、行车及居住环境
都造成了很大影响,
还容易成为消防安全隐患。

杭州一小区内“僵尸车”已停放7年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杭州拱墅区沈塘桥19弄有一辆停放多年的小轿车内,副驾驶地板上“去年前年的草还在,今年又长出新叶”

4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沈塘桥路,网友说的“僵尸车”停在沈塘桥路19弄,小弄堂不足百米,是一条死胡同,宽度只能容下两辆车,右道已停满了车,只剩左道可以通行。

往弄堂里走进去50米,是一家海鲜店。长草的“僵尸车”就停在海鲜店边上,右边数起第二辆。


这是一辆银灰色的“雷诺”SUV,浙C牌照,车主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前几天下雨,车身上没有落叶,靠近车底有泥污,车玻璃上一层厚厚的油污,几乎看不到车内的情况,四只轮胎的气都不太足,车身外部构件还算完整,没有被撞被刮擦的痕迹。

记者用纸巾擦了下车玻璃,才勉强看清楚车内的情况,后备箱凌乱,堆着盒子、文件夹等一些杂物;后座没有放东西;驾驶座已经发霉,绿色的霉状物。


正如网友反映的那样,这辆车副驾驶座的地板上居然长草了,蕨类植物,有几枝枯死了,倒在车垫上,但更多的长势良好,已经高过座位。上午阳光正好,照进副驾驶,看得清清楚楚。


车内怎么会长草?记者分析草种子有可能是车主鞋底带进来,弄堂里潮湿阴暗,久而久之生根发芽。


海鲜店的老板娘说:“这个车已经停了7年左右,车内的草长了都有两年了,不知道车主发生什么事了,一直没来开,看车况也还好,没发生什么事应该也不会扔了吧。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个车也不值钱了。”

记者从官网上查询到,雷诺这款车原价在20万元左右。

一住户告诉记者,这辆车约10年前曾由一位20多岁、租住小区的小伙子驾驶,之后对方消失了一阵,车一直停在这个位置,物业、社区工作人员曾联系他挪车,对方表示自己不是车主,此后便失联了。

记者把这辆车的情况反映给了属地城管,对方表示先要核实情况,再决定怎么处理。

△ SUV的天窗打开着一条缝

多地出台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停车场、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2014年6月,有媒体报道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一小区道路旁停着两辆“僵尸车”,一旁山体上的藤蔓已爬满车身。2018年1月,多家媒体报道长春东环城路附近,一辆北京牌照的劳斯莱斯被弃街头,被称为“最牛僵尸车”。2019年5月,杭州闹市区出现一辆“僵尸车”,已占车位500多天,待缴停车费超过8万。

不少地方已制定“僵尸车”处理办法,内蒙古、贵州、浙江,苏州市等均出台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苏州市明确,对交通主次干道未停在泊位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道路停车泊位内有禁止上路情形以及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僵尸车”, 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对在城市人行道、地下通道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由市容市政(城管)部门处理;对停在道路收费泊位内的“僵尸车”,由停车管理部门协调或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道路情况下,违法停放在消防车通道内的机动车,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应急管理局或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法》或《行政强制法》等处理,涉及治安违法或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程序规定处理;对在广场、商贸区、校园、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等地方长期停放的机动车,不属于道路的,由上述单位的内部管理部门通知车主移车,车主无法联系或拒绝移走的,由相关单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需要公安、城管等协助的,有关单位依照法规予以协助。

针对“僵尸车”这一

社区治理难点、痛点的典型问题,

上海一些社区结合各自情况,

在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

有效凝聚起社区治理的合力,

成功处理了一批“僵尸车”。

他们的工作经验,

或许能为更多社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所联动”助力“僵尸车”治理

上海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其中对于“僵尸车辆”的处置有明确规定。

但基层实践中依然经常为难。依据我国法律,即使车主早已将车辆“遗弃”,但只要没有得到车主明确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僵尸车”仍然属于车主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不得随意处置。

最近一两年,由公安机关牵头的“三所联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为上海一些小区解决“僵尸车”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位于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的中虹小区,有4辆停放多年的“僵尸车”,居民多次向管理部门投诉,甚至扬言要砸车。得知情况后,属地凉城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引入了 “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居委、物业、业委会和车主请进调解室,由社区民警告知“僵尸车”危害,律师告知车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调解员组织协商停车费用——各方从各自职能出发,寻找法律依据,理顺法律关系,争取让车主配合自行处置。

在这个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上,车主的态度开始变化。原先由小区物业公司一家找车主谈,车主不重视,经常敷衍了事。但通过“三所联动”平台,由社区民警、居委法律顾问以及调解员共同对“僵尸机动车”的车主开展约谈,既讲情理又有法理,让车主充分了解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过几次调解协商,“僵尸车”车主和物业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行联系拖车公司,在约定时间把“僵尸车”清出了小区。

通过多次实践,这一做法最终形成凉城新村街道“僵尸车”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调解中,车主的主要诉求是减免停车费,物业会适当让步,双方达成一致后,车主大多配合自行处置车辆。”凉城新村司法所副所长艾远说。

编写工作指南帮助社区依法处置

去年,中远两湾城小区不仅成功清理了多辆“僵尸车”,还形成了一份依法处置小区内部“僵尸车”的工作指南,探索构建治理的长效机制。

2023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中远两湾城设立了“居委法苑”,通过法官下沉社区的方式,力争将矛盾化解在一线。小区内有3辆“僵尸车”,一直无法妥善解决。在接到居委会求助后,普陀法院立案庭指派下沉法官参加社区治理联席会议,确定了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为主导,以法院、派出所、交管部门为协同的工作小组。

很快,派出所对接车管所查找出车辆源头,锁定了工作对象。法院、居委会工作人员、居民志愿者、物业公司联合上门,为车主科普停车位管理规范及“僵尸车”潜在的危害,明晰法律风险。最终,车主主动对车辆进行了清理。前后耗时约两个月,困扰小区居民五六年的“僵尸车”问题得到了解决。

“处理‘僵尸车’,关键是要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再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秉持这一理念,“居委法苑”编写了《“僵尸车”整治社区工作指南》,明确了依法处理“僵尸车”的流程,为社区今后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指引。

指南明确,社区首先要组织物业、社工、志愿者、楼道组长,对辖区内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全面排查,对疑似“僵尸车”拍照取证,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做到“一车一档案”。

对排查出的疑似“僵尸车”,应由物业公司报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再报给区交警部门,通过查询系统对车辆信息进行对比查询。通过“车找人”的方式确认“僵尸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家庭地址。

找到车主后,对于以停车位享有使用权等理由拒不配合清移的业主,由下沉法官、能人贤达和热心居民以情、理、法为标准,释法明理,讲清情理,告知享有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利益,且因“僵尸车”的停放可能对救援或疏散造成影响,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指出,若调解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僵尸车”车主的车辆占用了业主购买的产权停车位,业主可提起诉讼,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要求“僵尸车”车主将车辆驶离。

若“僵尸车”车主的车辆占用小区公共部位,应区分“僵尸车”车主是否为本小区业主予以分类处理:车主为本小区业主,则有权主体可结合物业服务协议等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僵尸车”车主支付物业费、停车费等;车主不是本小区业主,则针对“僵尸车”在小区停放车辆的行为,由有权主体依据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或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关费用。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都市快报、澎湃新闻
相关作者:王闲乐 邬林桦 戚颖璞
微信编辑:Wing
校对: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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